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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生成内容标识说明
更新日期:2026年10月26日
依据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令,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)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(GB 45438-2025),BeesAI 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,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按照以下方式添加标识。
一、显式标识
对平台直接向您交付的 AI 生成内容,我们在交付过程中提供提示:
- 对生成的文本内容,在交付界面(控制台、调试面板等)标示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
- 对生成的图片、音视频等内容,在展示界面以文字提示或水印等方式标示
二、隐式标识
按照 GB 45438-2025 的要求,我们在以下环节处理隐式标识:
- 对平台交付的生成文件(图片等),在文件元数据中写入生成内容属性信息(服务提供者信息、内容编号等)
- 在服务日志中按要求留存生成内容的属性信息,供依法追溯核验
三、API 接入场景的标识义务划分
BeesAI 通过 API 向开发者与企业提供模型能力。当您通过 API 获取生成内容并向公众提供时:
- 您作为向公众提供生成合成内容的一方,应当依法在发布页面、作品适当位置添加显式标识
- 平台为您提供必要的标识支持:接口返回中包含生成内容相关信息,便于您完成标识
- 您不得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平台已添加的隐式标识
四、用户义务
- 不得采取技术手段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显式或隐式标识
- 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、服务或帮助
- 不得利用生成内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;恶意标识攻击(如恶意篡改他人作品标识、伪造生成内容属性)依法承担责任
五、违规处理
对违反标识义务或利用生成内容从事违法活动的账户,平台有权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,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